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齐赢诉被告单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6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经审查,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齐赢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5800元,减半收取2900元,保全费2120原,由原告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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