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中国建设**开封分行与韩*、葛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建设**开封分行诉被告韩*、葛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,因二被告已结清原告借款,现原告申请对二被告的撤诉。经法院审查,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中国建设**开封分行的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3710元,减半收取1855元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