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顾**诉张**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顾**诉被告张**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顾**于2016年2月29日申请撤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顾**撤回起诉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顾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八十元,减半收取四十元,由原告顾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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