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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**与高**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张**诉被告高**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故没有到庭参加诉讼,依照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本案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张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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