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张**诉被告高**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故没有到庭参加诉讼,依照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本案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张**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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