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靳**与被告马**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靳**与被告马**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,原告靳**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要求撤回对被告马**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靳**撤诉。

案件受理费5744元,退还给原告靳**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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