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安阳圣**限公司与河南六**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安阳圣**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六**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,因原、被告双方达成私下和解,故原告于2015年1月25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安阳圣**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安阳圣**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2645元减半收取1322.5元,保全费150元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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