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朱**与赵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朱**与被告赵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朱**于2016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朱**自愿撤回起诉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应当准予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朱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61元,由原告朱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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