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杨*与被告程*、茹倩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杨*于2016年2月18日自愿向**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:原告杨*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杨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3660元,减半收取1830元,由原告杨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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