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乔*华诉被告王响灵、孙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6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要求撤回对被告孙**的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自愿申请撤诉,不违反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乔**撤回对被告孙**的起诉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
原告河**店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**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吴**与被告陈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刘*荣诉被告付**、王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杨*与程*、茹倩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河南祥**限公司诉罗**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商丘**限公司诉被告白艳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张学会与被告赵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黄**与被告刘**、李**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徐**与被告张**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屈照远诉被告梁**不当得利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