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杜**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,已按(2015)西民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、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本院的(2015)西民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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