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宋**与刘**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宋**诉被告刘**租赁合同纠纷一案,原告宋**于2016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宋**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宋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550元,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宋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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