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侯**与崔**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于2016年1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侯**与被告崔舒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。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侯**于2016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侯*来自愿撤回起诉,理由正当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侯*来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050元,减半收取525元,由原告侯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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