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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**与李**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王**诉被告李**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。依照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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