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汪*与刘**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
审理经过

汪莉诉刘朝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(或依法由审判员王*、苏*(独任审判),公开(或不公开)开庭进行了审理。……(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)到庭参加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
原告诉称

原告汪莉诉称,。

被告辩称

被告刘**辩称,……(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)。

第三人述称,……(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)。

本院查明

经审理查明,……(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)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……(写明判决的理由)。依照……(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项)的规定,判决如下:

裁判结果

……(写明判决结果)。

……(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)。

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本院递交上诉状,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,上诉于**人民法院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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