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南阳**有限公司与南阳**公司、王*、叶**建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诉三被告建设合同纠纷一案,原告经告知和要求,其不缴纳诉讼费用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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