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向清*与被告田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向清*未在本院指定期间交纳案件受理费,亦未办理缓、减交或免交手续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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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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