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(2015)辰法立保字第9-1号高*冲民事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于2015年12月16日对申请人康某某与被申请人高某某、苏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(2015)辰法立保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中,文字上有笔误,应予纠正,现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将裁定书第二面第一、二行中,第六、七行中的u0026amp;amp;ldquo;冻结被申请人高某某在中国**溪县支行的存款1400000元u0026amp;amp;rdquo;均纠正为u0026amp;amp;ldquo;冻结被申请人高某某、苏某某投资经营的辰溪**有限公司在中国**溪县支行的存款1400000元u0026amp;amp;rdquo;。

裁判日期

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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