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宁夏**有限公司与马**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宁夏**有限公司诉被告马**追偿权纠纷一案中,发现本案不属于本院管辖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移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管辖。

案件受理费4917元,退还原告宁夏**有限公司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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