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祁**与杨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于2016年1月12日受理了原告祁**诉被告杨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。原告祁**在法定期限内未按时缴纳本案受理费,经本院通知后也未申请缓交。依照最**法院《关于适用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﹥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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