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蒋**与被告淳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蒋**在预交期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,也未办理减、缓、免交案件受理费手续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﹥的通知》第二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。
邮寄送达费40元,由原告蒋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
原告刘**与被告李*、刘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刘**与被告胡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张*与被告余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孙**与被告肯吉洪.沙吾提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孙**与被告帕*达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王**与被告五尔肯.俄米仕、阿**提.马合孜木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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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陈*与被告马*、马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朱**与被告王*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邓**与被告李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