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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刘**与被告胡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刘**与被告胡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刘**经本院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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