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河北信**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市**村民委员会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申请执行人河北信**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**有限公司、石家庄市**村民委员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,河北**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0日作出的(2015)冀*一终字第342号民事判决书,已发生法律效力。申请执行人河北信**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,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,为方便执行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十一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河北**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0日作出的(2015)冀*一终字第342号民事判决书指定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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