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王**与魏**、杨*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,申请执行人王**向本院申请追加杨*为本案被执行人。经查,杨*已系被执行人,其申请本院不予支持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、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9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驳回王**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。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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