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关于申请执行人李**与被执行人李*其他合同纠纷一案,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(2013)深民二初字第000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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