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李**与李*其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关于申请执行人李**与被执行人李*其他合同纠纷一案,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(2013)深民二初字第000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
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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