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申请执行人天津市**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塘沽区林立房地**限公司典当合同纠纷一案,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。在执行中,经查,因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,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﹥的解释》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天津**民法院(2013)东经执字第20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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