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王**与沈中山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申请执行人王**与被执行人沈中山合同纠纷一案,磐**民法院于2011年10月31日作出(2011)磐民二初字第627号民事调解书,已经发生法律效力,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,本院于2016年2月24日立案执行。

本院查明

本案在执行过程中,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磐石市人民法院(2011)磐民二初字第62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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