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申请执行人王**与被执行人沈中山合同纠纷一案,磐**民法院于2011年10月31日作出(2011)磐民二初字第627号民事调解书,已经发生法律效力,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,本院于2016年2月24日立案执行。
本院查明
本案在执行过程中,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。
本院认为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磐石市人民法院(2011)磐民二初字第62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