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于2016年1月25日依据已生效的(2016)黑0128民初38号民事调解书,受理了王**申请执行孙**担保合同纠纷一案,执行标的35135元。本案在执行过程中,被执行人孙**于2016年2月5日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,现此案已执行完毕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及《最**法院﹤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﹥》第108条第(1项)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本院(2016)黑0128民初3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。
本裁定立即生效。
裁判日期
二○一六年二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