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申请执行人齐齐哈**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齐齐哈**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申请执行人齐齐哈**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齐齐哈**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在执行过程中,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,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(六)项、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

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或财产线索可供执行,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。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,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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