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申请执行人黑龙江佳*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刘**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申请执行人黑龙江佳*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刘**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6年1月4日立案执行。因被执行人住所地与户口所在地均在齐齐哈尔市泰来县辖区,为方便案件执行,依照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由齐齐哈**民法院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