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佳木斯**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秦皇岛**有限公司产品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,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,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、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(2015)向法执字第186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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