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案在执行中国农业**尔滨昆仑支行申请执行哈尔滨**易有限公司、哈尔滨**修有限公司、哈尔滨新**有限公司、黑龙江**修有限公司、黑龙江**修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,经查,哈尔滨**修有限公司、黑龙江**修有限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,其他三家公司也几年没有年检,五家公司无经营场所,无执行能力。而且申请执行人也不能举证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(2005)黑高商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