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受理的新沂中**限公司申请执行哈尔**有限公司、宁夏**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已立案执行,依据《最**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八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申请执行人新沂中**限公司依据本院(2014)黑高商初字第4号民事调解书,申请执行哈尔**有限公司、宁夏**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,由黑龙江**民法院继续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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