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朱*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撤回起诉。
诉讼费减半收取1550元由原告负担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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