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朱*与刘**、错红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朱*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撤回起诉。

诉讼费减半收取1550元由原告负担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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