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被告:原伟红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6年1月15日申请撤诉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撤回告诉。
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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