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**与被执行人田**合同纠纷一案中,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,并已开始实际履行。申请执行人丁**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》第四百六十六条、四百六十七条、四百六十八条、五百二十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本院(2015)桓商初字第12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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