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王*与王**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*与王**合同纠纷一案中,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,并已开始实际履行。申请执行人王*向本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书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》第四百六十六条、四百六十七条、四百六十八条、五百二十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本院(2015)桓商初字第75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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