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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某某与朱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周某某诉被告朱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因被告朱某某下落不明,原告周某某在本院指定的期间内未缴纳公告费。依照最**法院“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”(法释(2015)5号)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周某某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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