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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柳XX与被告潘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柳XX与被告潘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柳XX于2015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柳XX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2450元(系减半收取)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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