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张**与张**借款合同纠纷一案。申请人张**自愿撤回申请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一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河北**民法院作出的(2015)元民一初字第004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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