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张**与焦章凤民事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申请人张**因与焦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,要求对被申请人焦**的银行存款进行查封冻结,并已提供10万元现金担保.

本院认为

经审查,本院认为,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一条、一百零二条、一百零三条、一百零八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冻结被申请人焦章凤的银行存款10万元。

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,逾期不起诉的,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。
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。

如不服本裁定,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,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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