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申请人王**申请执行王**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涉**法院作出的(2011)涉民初字第1217号民事判决书,已发生法律效力。申请人王**于2016年1月5日立案执行。本案在执行过程中,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1月5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,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权利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(2011)涉民初字第12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。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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