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永年县**展有限公司与永年县**限公司、秦*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永年县**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年县**限公司、被告秦*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2015年12月10日向申请人发出《催缴案件受理费通知书》,要求申请人在收到该通知后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,但申请人至今未按通知要求预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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