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杨**申请执行高碑店市道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高碑**法院于2015年4月30日作出的(2015)高民初字第1083号民事判决书,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权利人杨**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。本院于2015年8月14日立案执行。
本院认为
本案在执行过程中,申请执行人杨**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、第二百五十八条、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(2015)高民初字第108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。
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