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高碑店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史**、范**、卢**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高碑店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执行史连仲、范**、卢**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高碑**法院于2014年1月21日作出的(2013)高民初字第31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权利人高碑店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于2014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,本院于2014年12月10日立案执行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在执行过程中,申请执行人高碑店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自愿向法院撤销执行申请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、第二百五十八条,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(2013)高民初字第314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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