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中国工商**高碑店支行申请执行王*、高碑店**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高碑**法院于2015年6月17日作出(2014)高民初字第43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权利人中国工商**高碑店支行2015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。本院于2015年11月13日立案执行。
本院认为
本院在执行过程中,申请执行人中国工**限公司高碑店支行自愿向法院撤销执行申请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、第二百五十八条,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(2014)高民初字第430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