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尚义县**有限公司与付**、白**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(2015)尚商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,于2016年1月26日受理了尚义县**有限公司与付**、白**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但被执行人付**、白**至今未履行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二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32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冻结被执行人白俊仁的工资收入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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