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崔*与被告高**、郑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崔*于2015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崔*撤回起诉。
诉讼费400元,由原告崔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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