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侯**与许培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侯*英诉被告许培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在审理本案过程中,原告侯*英于2015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经审查认为,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应准许其撤诉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侯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440元,减半收取2720元,由原告侯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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