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杜**与汤**、汤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杜**诉被告汤**、汤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6年1月15日书面申请撤诉。

本院认为

经审查,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(五)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杜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杜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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