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江苏银**张家港支行与郁*、张家港**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**张家港支行与被告郁*、张家港**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江苏**张家港支行于2016年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江苏**张家港支行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,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江**限公司张家港支行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26498元减半收取13249元、保全费5000元,合计18249元,由原告江**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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